漢字是否為一種好的文字?(9.4.4.2節)  三大古典文字書寫語素的方法:(二)指事

指事 (indicative sign)

“指事”是另一種造字的方法。許慎説:“指事者,視而可識,察而見意,上、下是也。”李、吳這樣解釋許慎的話:“指事的定義是看到字形的抽象符號,好像就可以識別字形,其實並不那麽簡單,還要細心體察字形的組成情況,才能夠發覺它所表達的真正含義,例如“上”、“下” 二字。”

{上} 和 {下} 這兩個語素的意思比較抽象,並非指單一個實物,所以不能用簡單直接的象形法來造字。甲骨文把 {上} 和 {下} 這兩個語素分別寫成:

短畫分別置於弧線之上和下,表示‘上’和‘下’的意思。弧線可視為代表任何物體,而短畫則指出自己跟這物體在空間上的關係。這就是“指事”的造字法。理論上,甲骨文亦可以用同樣的方法,把短畫置於弧線之前、後、左、右、遠處、近處,分別表示 {前}、{後}、{左}、{右}、{遠}、{近} 這六個語素,但從甲骨文可以看到,由於種種原因,古漢人實際上卻是用了別的方法來為這六個語素造字。“指事” 這種造字法,其應用範圍應該比較狹窄。     

除了〈上〉、〈下〉二字之外,有文字學者把〈本〉、〈末〉、〈刃〉、〈亦〉等字都歸類為“指事字”。下面表十三把這六個指事字列了出來。左邊首二字是甲骨文中的〈上〉、〈下〉二字,其構成方法已在上一段解釋了,不贅。第三和第四個字是金文中的〈本〉、〈末〉二字,圓點或短橫分別置於〈木〉字之根部和末端,表示‘本’和‘末’的意思,把語素 {本} 和 {末} 的意思顯示出來。第五個字是甲骨文中的〈刃〉字,斜綫置於刀鋒旁,指出刀刃的所在。最右邊的字是甲骨文中的〈亦〉字,像八字的兩點置於張開的雙臂下,指出腋窩的所在。這個甲骨〈亦〉字是〈腋〉字的初文。〈本〉、〈末〉、〈刃〉、〈亦〉這四個古漢字,其字義是某種實物的某一部分,其字符由主體符號和附加符號組成,主體符號是該實物的象形字,附加符號則用來指出該物體的某一部分。

表十三     甲金文中的六個指事字

甲骨文中表示‘一、二、三、四’的符號寫成:

有學者把上面四個符號也歸類為“指事字”,但這樣歸類是否合理,相信有討論餘地。數目的確是比較抽象的觀念,但一個沒有文字的社會,很可能已經有記數的需要,發明出一套套記數的符號系統。下面表十四把甲骨文中表示‘一’至‘十’的十個數目字列了出來,這套數目字很可能是從原始社會的記數符號系統發展出來的。例如甲骨文表示‘一、二、三、四’的符號便很有可能源於原始的記數符號系統。古人用一劃代表‘一天’、‘一羊’、‘一牛’……,用兩劃代表‘二天’、‘二羊’、‘二牛’……,用n劃代表‘n天’、‘n羊’、‘n牛’……,這似乎是最原始簡單的做法。但當他們把這種做法應用於那些大於四的數目時,就會發覺符號的閱讀效益未如理想,不得不作出一些改變。從下面表十四中的甲骨文可以看到,為了解決這問題,古漢人創造了幾個形狀簡單的符號,用來表示那些大於四的數目。可是,除了〈九〉字之外,大家對於這些符號的造字法有各種不同的意見,這裡不討論了。甲骨文中的〈九〉字,一般認為是借用同音字得來的;古漢語的 {九} 和 {肘} 同音或音近,{肘} 寫成:

符號象臂肘之形,古漢人於是借用臂肘的象形符號來表示 {九} 這數目。

表十四     甲骨文中的十個數目字

從甲骨文中〈上/下〉、〈本/末/刃/亦〉、〈一/二/三〉這些字的寫法可以看到,這三組字背後的造字原理,嚴格來説並不是完全一樣的,但一些學者把這些字都歸類為指事字。〈上/下〉、〈本/末/刃/亦〉、〈一/二/三〉等字代表着跟它們相對應的語素,當古人為這些語素造字時,會自然而然的想到利用字符的形狀,因事制宜,把這些語素的意思寫出來,相信他們並沒有想過這些方法可以籠統地歸類為同一種造字法。

蘇美爾文中的指事字可以説是寥寥無幾,〈口〉是其中一個,寫成:

這是一個常用的指事字,字符由主體符號和附加符號組成,主體符號是人頭的象形符號,附加符號是斜線,指示出口的位置。蘇美爾稱口為 /ka/,〈口〉的字符就讀作 /ka/。

古埃及文有表示單數、雙數、複數的定符,分別寫成:

亦有表示‘分開’或 ‘破壞’的定符,寫成:

文字學者周有光把這些定符歸類為指事符號 [1],這樣歸類是否合理,如上文所述,有討論餘地。之所以有爭議,可能是許慎所説的“視而可識,察而見意”,並不是一個明確的定義,這八個字所涵蓋的範圍沒有一個清晰的界限,以致不同的人對“指事”這術語有不同的理解。

理論上,指事字跟象形字一樣,也可以用作聲旁或形旁。現在看看漢字中的指事字用作聲旁或形旁的例子。作聲旁用的指事字有:〈鉢、笨、苯、抹、茉、沫、忍、紉、韌、軔、仞、跡、奕、弈〉,以及簡化字的〈让〉和粵語方言字的〈吓〉。指事字作形旁用的例子,則不見於常用漢字中。〈本、末、刃〉這一類指事字不容易作形旁用,因為其主體符號〈木〉和〈刀〉所包含的意思比從它們所衍生出來的指事字更為廣泛,更適合做形旁。在常用漢字中,亦看不見〈一、二、三〉這三個指事字作形旁用。香港學生常用的《中華新字典》設有〈一〉和〈二〉這兩個部首,但歸類到這兩個部首的字,除了〈一〉和〈二〉之外,其意思都與‘一’和‘二’無關,例如〈上〉和〈下〉這兩個指事字,便歸於〈一〉字這部首。由〈上〉和〈下〉這兩個字所構成的〈卡〉字可視為會意字,其意思是‘不上不下’,但《中華新字典》卻把〈卡〉字歸於〈卜〉字這部首,〈卡〉字的意思應該跟〈卜〉無關。〈忐忑〉這兩個字亦都是會意字,表示‘心神不定’,歸〈心〉字部。


[1] 周有光:《世界文字發展史》,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,148-149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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